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
“九芝堂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加强校企之间的友好合作,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秉承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文明的行为感染人,以优秀的品质熏陶人的理念,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捐赠单位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携手设立了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九芝堂奖学金”项目,坚持弘扬正能量,彰显榜样力量,实施奖励计划,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组织机构
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由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学生科负责组织宣传、申报、初审;由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表决,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最终审核。
二、奖项设置
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九芝堂奖学金”共设5个奖项,每个奖项2人。具体奖项设置为:
1.“九芝堂•学业突出奖”
2.“九芝堂•学术科研奖”
3.“九芝堂•学科竞赛奖”
4.“九芝堂•社会实践奖”
5.“九芝堂•学生干部奖”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对象
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
2.奖项计划
奖励标准每人每次4000元,每年奖励名额为10人。
3.申报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本年度已获得的学校或学院评定的奖学金(无论何种途径)累计超过5000元的学生不得再申报该奖学金。
4.各类奖项申报要求
(1)“九芝堂•学业突出奖”
a.评选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必修课不低于70分,无不及格课程。
b.评选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0%内。
备注:参评“九芝堂•学业突出奖”的学生需同时符合a、b项。
(2)“九芝堂.学术科研奖”
a.评选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无不及格课程,评选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内。
b.公开出版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教师。
c.申请者拥有学术科研成果(专利成果)且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d.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领域学术论文不得少于2篇。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教师。
备注:参评“九芝堂•学术科研奖”的学生需符合第a项,及第b、c、d、e项中任一项。
(3)“九芝堂•学科竞赛奖”
a.评选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无不及格课程,评选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内。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备注:参评“九芝堂•学科竞赛奖”的学生需同时符合第a、b项。
(4) “九芝堂•社会实践奖”
a.评选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无不及格课程,评选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内。
b.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至少参加过一个及以上的公益类社会实践组织(含院级以上“三下乡”队伍、公益社团、志愿服务团队等),持续服务时间长且表现突出。
c.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含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四进社区”活动及校团委认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备注:参评“九芝堂•社会实践奖”的学生需符合第a项,及第b、c项中任一项。
(5)“九芝堂•学生干部奖”
a.评选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无不及格课程,评选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内。
b.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工作能力突出,担任学生干部两年及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参评学生旨为在任学生干部。
c.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生干部类别奖励(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等)1项。
备注:参评“九芝堂.学生干部奖”的学生需同时符合a、b、c项。
四、评比过程
1.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学生科张榜公布学院名额。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九芝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班级评议。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学生科。
4.学生科初审后提交推荐名单至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表决,表决通过后统一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九芝堂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一览表》,报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
5.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后,获得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九芝堂奖学金”同学名单,在橱窗或学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审批发放。
五、其他
1.在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九芝堂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并查实有违规行为,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2.下列情况应取消奖励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奖金资格;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学习不努力,成绩严重滑坡;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平分奖学金或将奖学金充当班费,铺张浪费。
3.本实施细则的解释、补充和修订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
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