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颁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开展医学教育领域的公益性事业,支持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每年10万元用于奖励校内品学兼优大学生。为了做好奖学金的评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学金的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由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审查。
第二条 本奖学金的目的是奖励优秀大学生,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更好地服务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本奖学金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由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审批。
第二章 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 优秀大学生奖每年奖励20名学生,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1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条件
第六条 凡湖南中医药大学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本奖学金。
第七条 申请奖学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主干课程70分(含)以上。
3.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
(2)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
(3)在专业知识比赛之类的活动中,获得过全国或省、市、校级奖励者。
4.已获奖学金者的申请材料下一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5.需提交的具体材料:
(1)申请表;
(2)成绩单;
(3)对第二附属医院概况的认知感想一篇;
(4)热心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5)各类证书复印件(学生科审核,科长签署意见)。
第四章 评选原则及程序
第八条 奖学金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学生自主申报,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呈报给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科。
第十条 每个二级学院对申报者优秀程度进行核实论证并排序,将进入前五名的学生名单和个人材料(签署意见)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中注重申报人的综合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
第十一条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报送情况进行复审。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签署意见并备案,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审批。
第十二条 每年5月份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诚信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全校通报批评。对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弄虚作假的二级学院,学校将取消该学院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获奖学生与设奖单位代表座谈交流,探讨校院联合培养人才的体会和建议。
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