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结合我会党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工作经费来源自基金会的党建列支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党组织开展工作,专款专用。
第三条 党建经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审批手续。
第五条 党建经费使用范围:
(一)开展党的常规工作和专题活动。可用于组织“三会一课”,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如党员知识竞赛、支部风采 比赛等。
(二)教育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各级党校相关培训班、参观红色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等。
(三)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 像制品和设备。可用于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音像制品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
(四)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金、奖品、奖状、会务费等。
(五)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 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等;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的支出等。
(六)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 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七)其他党建工作必要支出。
第六条 党建经费依据《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财政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进行支出、报销管理。
第七条 开展党的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一般应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八条 开展党的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的活动的规模、时间和数量。
各级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的活动,应至少提前1个月就拟开展的党的活动的方案、参加人员名单、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党组织审批。
第九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2022年5月6日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